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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相信大家都听到过“正当防卫”这一法律名词,人们在思考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及身边人,同时对“正当防卫”的期待性进一步增强。“正当防卫”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也体现出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法治精神。然而,在正当防卫的议题中,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诸多复杂的情境。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?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正确行使这项权利呢?本期【西检·漫语】,我们一起来聚焦这个既关乎勇气又考验智慧的话题。
什么是正当防卫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 一共对“正当防卫”做了三款规定:
【一般防卫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【防卫过当】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【特殊防卫】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2020年,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要切实防止“谁能闹理”“谁死伤理”的错误做法,坚决捍卫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”的法治精神。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自己及身边人遭受不法侵害时,应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,依法捍卫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利。
构成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
防卫起因是国家或个人权益等受到不法侵害。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、健康权利的行为,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、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;既包括犯罪行为,也包括违法行为。
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。对于故意以语言、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,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。
防卫客体是不法侵害人。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,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,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。
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;若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尚未开始,则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权。
防卫限度是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,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,以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限。
以下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
1.打架斗殴中,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。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,一方先动手,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2.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(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或者推测)
3.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4.自动停止,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5.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,而是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6.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,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实施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7.防卫挑拨式的行为(即为了侵害对方,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,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),不属于正当防卫。
8.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“正当防卫”行为。公安人员依法逮捕、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,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“正当防卫”。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。
9.原本是正当防卫,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。此种行为,属于“防卫过当”,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(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为例外情形)。
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,需准确把握以下条件:
1.起因条件: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。
2.时间条件: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,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,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。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,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,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,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,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。
3.主观条件: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。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;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。防卫挑拨、相互斗殴、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。
4.对象条件: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。
5.限度条件: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,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。
怎样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,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。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,冲突结束后,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,对方还击,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。
如何理解法条中所要求的“正在进行”
刑法第二十条所限定的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,所谓“正在进行”就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、尚未结束,侵害行为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。
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、紧迫危险的,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;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,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,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。
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。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,保护合法权益。因琐事发生争执时,要用理性、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,若因一时冲动导致矛盾引发打架,造成严重后果,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但当本人或国家、公共利益和他人遭遇不法侵害时,也要勇于拿起刑法第二十条赋予的法律武器向不法行为作斗争,正确行使防卫权。
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,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,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。集么律网希望检护民生 | 每周普法栏目【西检·漫语】第17期—如何正当防卫?,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。